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昨日對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唐莉等6名邪教成員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唐莉、陳小明、段和平、何興、祝世賀、高湘武6名被告人於2009年參加「全能神」組織之後,在常德積極宣傳「全能神」精神發展成員,逐步成為組織的骨幹人員,他們輪流在信徒家中聚會,以所謂學習「教義」、「經文」為幌子交流經驗,為新成員「洗腦」。
2013年,公安民警在武陵區賈家湖社區視頻製作點將唐莉等6人拘捕歸案,並從該製作點和唐莉等人家中查獲用於傳播「全能神」的各類書籍、手抄資料、光碟、傳單等物品。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6人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判處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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