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文件指續按政策運作 拒當「發展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文森)發展局日前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首次明文表示會考慮向市建局提供土地,以支援重建項目的財政。有市建局非執行董事認為這樣做有助減輕財政負擔,但必須符合「舊區重建」的原則。另外,文件亦回應了市建局行政總監譚小瑩請辭一事,強調市建局將繼續按《市區重建策略》運作。
譚小瑩於3月辭職,當時她說絕對不能接受將市建局定為「發展商」,引發起社會對市建局角色和定位的關注,發展局終於在日前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正式回應事件。根據文件顯示,政府沒有計劃檢討《市區重建策略》,又指市建局的政策從來都不是尋求最大利潤,亦不應是市建局的政策目標。
重申市區更新嚴守4原則
發展局又重申,政府在進行巿區更新時,會緊守4點主要原則,包括因進行重建項目而物業被收購或收回的業主必須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必須獲得妥善的安置; 巿區更新應使整體社會受惠;以及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應有機會就有關項目表達意見。對於有指市建局有意將收樓工作外判,發展局則強調從未收到有關建議。
就如何解決市建局未來面對的財政壓力,政府重申,將繼續透過豁免重建地段的地價、豁免安置用地的地價,以及政府提供的貸款等措施向市建局提供支援。文件又特別提到日後有充分理據支持下,或會考慮注入土地,以支援個別重建項目的財政,但注入土地的方式如會否批出獨立土地作發展就沒有詳述。
事實上,過往亦有重建項目,將地盤附近的政府土地交由市建局一併發展,例如觀塘政府合署土地就納入觀塘重建計劃;市建局前身-土地發展公司時期,政府曾將荃灣市中心重建項目附近的楊屋道地盤,交給土發公司興建私樓,以補貼重建的支出。
麥美娟:注地應符「4R」原則
市建局非執董麥美娟估計,政府會沿用過往一併發展重建地點附近政府土地的方式批地。她強調注入土地必須符合「舊區重建」原則。她指,市區重建策略有4點原則,包括重建、復修、更新或活化(「4R」),所以她認為若政府要將一塊地給市建局作新項目發展必須與「4R」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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