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衛生署指日本治喉痛產品「龍角散」薄荷味及蜜桃味的即溶潤喉粉是未經註冊中成藥,去年3月下令全面回收。「龍角散」本港代理商指產品根本起不到中藥治療作用,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昨被判勝訴。
法官指條例只列明署方有檢取、移走和扣查產品的權力,但沒有權飭令全面回收。而且署方應先化驗及確定產品有危險或不適宜人類服用,才能要求代理商回收,它懷疑「龍角散」有中成藥成分便下令回收是違法的,代理商的損失則有待評定。
衛生署發言人昨指尊重法庭的裁決,會在研究判詞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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