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成功將「和民」等知名日式食府引進本港的飲食界名人廖傑民(52歲),於擔任飲食集團「株式會社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期間,誘騙公司向其佔股份的設計公司批出逾170萬元的合約,及報銷與業務無關的應酬開支。法官昨裁定廖欺詐罪成,判刑時指他於集團內出任要職,得到公司信任,卻隱瞞利益,因違反誠信故判監兩年。
廖另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控告他向集團報銷一張與集團業務無關的飲食應酬開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廖的代表律師求情稱,廖有良好背景,在發展日本餐廳方面很成功,只是沒有向集團申報利益。
法官祁士偉裁決時表示,被告隱瞞與設計公司關係就是不誠實,並在其他股東質問下才承認佔設計公司三成股份,故判欺詐罪成。就另一項控罪,法官指廖作為行政總裁,有權招待客人,而之後與客人有否建立生意關係與案件無關,故判罪脫。
廖在2008年至2012年出任「株式會社」行政總裁及董事期間,沒有申報佔有英菲柯斯設計公司的3成股份,並批出「株式會社」旗下食肆的工程合約予英菲柯斯,涉案金額逾1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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