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2015年〈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強積金修訂條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在會上提問說,若有強積金計劃成員在罹患末期疾病時,提早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其後病情好轉並復工、是否需面對刑責。
康復可工作 條文8月1日實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回應稱,除非相關醫生就計劃成員的病情作出虛假聲明,否則成員並不會因而面對刑責。他解釋,現今醫學昌明,當局並不能排除成員有康復機會。而上述條文將於今年8月1日實施。
張國財又指,由於受託人需時提升系統,以容許計劃成員分階段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料相關安排最快明年初實施;他亦預期簡化強積金計劃操作程序及通訊後,業界每年可節省約一億元行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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