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保障香港免受禽流感威脅,港府建議修訂3項規例,加強規管禽蛋入口。該三項修訂規例為《2015年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修訂)規例》(《修訂規例》)、《2015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和《2015年食物業(修訂)規例》。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據世界衛生組織表示,來自受感染禽鳥的蛋可能含有禽流感病毒,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建議,為防控禽流感,進口以供人食用的禽蛋應附帶國際獸醫證明書。很多司法管轄區,包括歐盟,美國和新加坡,都有同樣的進口要求。
在建議的制度下,任何人除非能出示獲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署長認可的來源地簽發單位,所發出的衛生證明書,證明有關蛋類適宜供人食用,以及提供食環署衛生主任認為必需的資料,以便追蹤蛋類的實際進口情況,以取得衛生主任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可把蛋類輸入香港。完全煮熟或為合成食物的其中一種配料的禽蛋則不包括在是次規管範圍內。
因應《修訂規例》,《進出口(一般)規例》及《食物業規例》也需作出相應的技術性修訂。上述3項修訂規例6月5日刊登憲報,並於6月10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有關修訂規例將於12月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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