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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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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男周諾恆衝立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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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政指令罪罪成的周諾恆。資料圖片

官批村民爬簷掛幡極危險 兩被告共同行事各罰千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打鼓嶺坪輋村村民張貴財及社運分子周諾恆,在立法會廣場停車場出入口處掛巨型直幡「撤回計畫、寸土必爭、東南西北、寸步不讓」。兩人被控違反行政指令罪名成立,裁判官指張爬簷篷掛直幡的行為危險,周明顯與張共同行事,故判兩人各罰款1,000元。而周諾恆襲擊立法會人員罪則不成立,因受襲保安在庭上的證供有多次出入。

被告張貴財(49歲)於去年6月13日下午約5時,爬上立法會大樓廣場的停車場對出簷篷上超過45分鐘,拋下繩索,由在地上協助的示威者被告周諾恆(30歲)綁上直幡。

裁判官指張的行為對自己及他人都構成危險,張在簷篷上如此空曠的環境下,定能聽到保安用擴音器發出的3次警告。就算警方架上雲梯要求張下來,張亦堅持用自己的方式下來,顯然張是依自己方法行事。

而位於地面的周,明顯與張共同行事,所以應共同承擔責任,故判兩人違反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各罰款1,000元。

襲擊立會人員罪甩身

周另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受襲保安供稱與被告爭奪直幡時,遭對方向其胸口肘擊,惟他在庭上的證供有多次出入,亦與庭上播放的影片不符。故判周襲擊罪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張貴財事發當日爬上立法會大樓廣場的停車場對出簷篷上,拋下繩索,由另一名在地上協助的示威者被告周諾恆綁上直幡,內容是「撤回計劃、寸土必爭、東南西北、寸步不讓」,其間被多名保安喝止。兩人涉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秩序,各被控一項「違反根據香港法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罪。

周、張兩人昨在庭外指會就定罪提出上訴,並希望律政司不要再濫告,令持反對聲音的人士不安及惶恐,但仍會繼續就不公義的事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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