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2歲的音樂唱作人李Z熙,被控於去年10月18日非法「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內涉嫌將水樽掟向警長方偉基背部,李否認一項襲警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李自辯時稱當日攜女友到場支持非法「佔領」行動,現場有上百名示威者。突然警方衝入人群,轉身走時有至少兩名警員推跌他,倒地後有警員按他肩膊及用膝蓋跪在他胸口,右腳更被警棍襲擊,被戴上手銬後由兩名便衣警員帶走,其間警員多次大力拉扯手銬,令其手腕受傷,當時曾提出到醫院驗傷,但不獲理會。李今日將呈上自行拍攝的手腕傷勢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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