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定是否借貸之前,我們應問自己一些基本問題,例如借貸是否解決債務的最佳方法和是否有能力償還債項?上期(6月8日)我們探討了何謂物業貸款和常見的招攬手法,今日我們會探討在有需要申請物業貸款時必須留意的事項。
轉按或加按須審慎而行
若有需要借貸,應該先比較市場上不同方案,例如私人貸款、透支、物業加按等,選擇最適合個人情況的貸款;盡量選擇向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或信譽良好的持牌放債人,直接提出貸款申請。在選擇貸款時,不要單看貸款利率,而應留意及比較市場同類貸款的實際年利率。
認清貸款利弊風險和權利
若須將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方有機會取得貸款的話,則應細閱合約條文,衡量所支付總利息開支及所有費用,以換取所提供的服務是否物有所值,留意各項費用的細節,例如會否徵收提早償還、逾期還款等手續費,取消合約費用等。此外,亦要評估中介費以外的第三方費用,例如支付予物業估值師、律師的費用等;還要衡量自己能否承擔一旦無力還款,物業會被財務公司接收的風險。
透過中介公司取得貸款要加倍留意。若必須與中介公司訂立合約方可獲轉介至財務公司借貸,在簽約前應該小心衡量以下透過中介公司取得貸款的利弊、風險和享有的權利:
若中介人聲稱是代表或來自某家銀行、財務公司甚至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等,應聯絡有關機構核實其真確性,要求中介公司在合約訂明,有關申請將會轉介至哪一家銀行或財務公司並提供牌照號碼、轉介程序,及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審批貸款申請需時多久,向中介公司查詢其會否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的話,申請人應要求對方在合約列明中介費金額、所涵蓋的服務、收費結構、計算方法及還款期等,如服務還涉及其他中介公司而它們會徵收費用的話,應要求在合約中詳列該等公司的資料及收費,了解清楚合約有否訂明中介人會保證申請人可以獲批有關貸款、貸款金額及利息;一旦貸款申請全部被拒、部分被拒、以較高利息批出、超過預計時間仍未獲批准或合約被終止的話,客人是否仍要支付中介費;如仍要支付中介費的話,合約應註明在以上各種情況下所須支付的金額,持牌放債人與客人訂立還款協議/支付利息協議後7天內,須書面擬備載有該協議所有條款的摘記/備忘錄,並在貸款前由客人親自簽署及取得文件副本,否則不得強制執行該協議中介人有可能在客人收取貸款時,直接扣除中介費後才將貸款餘額交予客人。故客人應要求在合約列明中介費須於何時及以何種方式支付,而付款時切記要求或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作記錄。
總括而言,如需申請貸款,你必須完全明白借貸條款及個人在交易中的權利和責任,否則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即使你沒有物業,也要提醒身邊的人,若收到陌生人來電游說轉按、加按物業借貸時,一定要三思及與信得過的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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