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在部分狀況下,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回應人士:
.所有回應的會計師行、保薦人公司、投行、律師行及上市公司員工表示支持;
.專業團體方面,大部分表示支持;
.上市公司方面,三分一支持、三分一反對、三分一支持只在特殊狀況下許可。
投資經理純以數字計,正反意見各半。
散戶投資者及大部分港交所參與者僱員均反對不同投票權架構。
整體而言,回應者中甚少認為可無條件接納不同投票權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