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施虹羽)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國家安全法,提及港澳及台灣同胞有共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及香港和澳門特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特首梁振英和特區政府昨日強調,香港須通過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但本屆政府目前未有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社會各界則認為,港人在內地需要遵守國安法,而「港獨」問題更值得港人深入討論二十三條,一旦條件成熟便應及早立法。
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梁振英昨日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十八周年系列活動啟動禮後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我們是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我們履行這些義務和責任的方式是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本地立法,特區政府沒有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
特區政府昨日亦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發表聲明,「特區政府知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有關法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此責任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本屆政府未有計劃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立法要待條件成熟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昨日在一個公開場合中表示,港人一般行為不涉國家安全,也看不到香港會透過行政措施執行國安法,毋須過慮。但她強調,港人在內地必須遵守國安法,正如在美國也要守美國法律,但香港方面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應有更多客觀成熟的討論,何時立法應由特區政府決定。
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認為,國安法按新環境提出,對保衛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他認為香港有責任就二十三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尤其在「佔領」行動後,市民更認清楚一小撮人想搞「港獨」。不過,他認同二十三條立法要待條件成熟,香港目前應聚焦在經濟民生,不應「岔開」議題。
「佔領」行動響起危害國安警號
特區行政會議成員、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出,國安法條文中提及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目的是重申香港和澳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但國安法並不適用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始終要透過特區政府自行就二十三條立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認為,香港應盡快就二十三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不應以沒有計劃和時間拖延。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認為,「佔領」行動響起危害國家安全的警號,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安法彰顯國家安全需要包括港澳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重視,為國家安全肩負責任。
澳門發聲明回應國安法
此外,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於昨日亦發表聲明,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公民的共同責任。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據此,澳門特區已於2009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履行了有關憲制責任。澳門特區將一如既往地推進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教育,鞏固和發展愛國愛澳優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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