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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國家安全法。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新國家安全法昨日正式通過表決並實施。法律明確國家安全工作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明確。值得關注的是,國家安全法特別強調維護中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並將建立國家安全的審查和監管制度,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關鍵技術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以預防和化解風險。
中國曾於1993年制定過一部國家安全法,這是一部主要為規範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性法律。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並相應廢止原國家安全法。與此同時,新國家安全法的立法進程不斷加快。經過三次審議後,新法於昨日正式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即日起開始實施。
建網絡與信息安保體系
新國家安全法共有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法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加以明確,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方面,新法要求,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的安全。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
健全危機信息發布機制
法律對國家安全的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進行詳細規定,明確對可能或已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事件,縣級以上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此外,法律還規定建立國家安全的審查監管制度,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等進行國安檢查。
在危機管控方面,新法要求,國家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國家安全危機管控制度。健全國家安全危機的信息報告和發布機制。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後,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報告,並依法將有關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發展、管控處置及善後情況統一向社會發布。
國安法還對公民的義務和權利加以規定。法律明確,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此外,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將依規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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