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新國家安全法的立法過程中,引發外界特別是境外輿論質疑,認為中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過於寬泛,法律存在被濫用危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昨日就此表示,中國制定國家安全法,維護的是中國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國國家安全的定義並不比一些國家規定的更加寬泛」,她說,任何負責任的政府在維護核心利益時,都會態度堅決、不容爭議、不容妥協、不容干涉,世界各國都這樣做,中國自然不會例外。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核心利益
鄭淑娜說,「國家安全」一詞,在上世紀中葉被西方大國應用於法律規定。雖然西方國家對此定義不完全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國制定國家安全法,維護的就是中國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
「中國政府在捍衛國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們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但決不放棄正當權益,決不犧牲國家核心利益」,鄭淑娜說。中國國家核心利益在新國家安全法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應當說,這個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明確的,並不比一些國家規定的更加寬泛」,鄭淑娜說。
互聯網對外開放政策不變
在外媒特別關注的網絡信息安全方面,鄭淑娜表示,網絡主權原則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絡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新國安法中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為依法管理在中國領土上的網絡活動、抵禦危害中國網絡安全的活動奠定法律基礎。她重申,中國始終堅持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願與世界各國分享中國互聯網發展機遇,歡迎各國企業在中國守法經營,提供合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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