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男1女分別被控本年3月1日於「光復元朗」行動中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件昨日續審。次被告鄺振駹及第三被告吳麗英代表大律師劉偉聰結案陳詞時指,二人案件情節環環相扣,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及當時事發突然,被告於案發時行為屬情理之中,反而控方第一證人陳姓總督察的供詞,在時間性以及情理上皆有疑點,望裁判官能予以考慮。案件將於7月16日裁決。
劉偉聰大律師指鄺及吳參與遊行是行使其公民權利,參與並不代表激烈和粗暴。而案發時情況混亂,鄺首度目擊女友被侵犯後所作出的行為,包括阻止侵犯行為和事後為女友尋回電話,是順應女友要求,兩件事情的重要性並不能比較。而吳在事後接受義務律師團建議,並沒有報警或投訴侵犯行為,是普通市民對律師意見的尊重,並無其他考慮。
劉大律師又對控方第一證人陳嘉寶總督察的供詞作出疑問,質疑為何陳如口供所稱與4名被告爭持5分鐘之間無一同袍發現,希望裁判官考慮種種疑點。
首被告律師質疑警稱「如牛衝過去」
另外,首被告14歲男學生及第四被告潘子行的代表大律師結案陳詞又指,首被告乃一名「鵪鶉」青年,被捕時毫無反抗,質疑首被告會否如陳總督察所說「好似牛咁衝過去」;又稱另一被告潘子行當日只是探望朋友,離開時於街上看見有人糾纏,作為好市民分隔二人,並不知道其中一人是警察,非常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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