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等優惠,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及判監一年。他早前上訴獲減刑半年,但仍不服裁決,昨日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求推翻定罪。惟開庭僅25分鐘,申請即時被終院法官駁回。
上訴一方昨日指原審裁判官裁決及判刑時,誤將屬於傳聞證供的「酬謝黃司飯宴」單據納入考慮,涉及重大和對公眾重要的法律觀點。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指,看不到有何重要性,不接納其說法。
52歲的黃冠豪昨日得悉終極上訴失敗後,被問到會否擔心失去長俸時沒有正面回應,其後承認現已被停職,及對判決感到失望。
黃早前被裁定於2011年6月至8月間,三度拉隊到銅鑼灣「辰田食棧」用膳,接受該店4,500多元折扣及逾千元威士忌,他批閱該店酒牌時沒申報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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