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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08年來港提出酷刑聲請的印度籍男子,被控於前年6月在尖沙咀重慶大廈賓館內,強姦來港旅遊的22歲北京女大學生,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零4個月。另他於今年5月初已因另一宗強姦案被判監18年,法官判處當中兩年刑期與上述該宗強姦案同期執行,即兩案總刑期合共為21年零4個月。
前科囚18年 兩年同期執行
被告Azad Mohammad Farhan(28歲),聞悉兩案合計僅被判「加監」3年4個月,隨即面露滿意微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罪行嚴重,雖缺乏證據顯示他有預謀犯罪,但賓館房間理應為安全的空間,被告竟入侵受害人房間,並以「割喉」手勢威迫對方就範,又沒有採取避孕措施而將受害人強姦,認為上述皆為加刑因素,即使受害人沒有因而懷孕或感染性病,但她至今下榻酒店時仍留有陰影,每次需確定鎖好房門,故採納8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於上一宗案件被判處18年監禁是過重,法官表示應由上訴庭處理,惟考慮到整體刑期,最終下令本案其中兩年刑期與上一宗案件同期執行。
被告曾於2011年9月,在尖沙咀將五旬葡籍酒吧女經理拖到後樓梯強姦,今年5月在高等法院受審後,被裁定強姦、非法肛交及搶劫罪成,判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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