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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潮炳承認欺詐政府400多萬元房屋津貼,其妻羅碧嫻(後)則獲撤控。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政府物流服務署車輛管理科總監梁潮炳,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詐騙政府房屋津貼及貸款逾400萬罪名。辯方求情稱,梁犯案純因疏忽及不小心,他因未於半年限期內,重新申請居所資助計劃首期貸款及每月津貼,乃愚蠢地使用虛假租單。梁在2013年參與升級面試時「自爆」事件,並表明願意歸還涉案款項連同利息700多萬元。主審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押後至9月4日,以候梁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而梁潮炳昨認罪後,其57歲任職人事顧問的妻子羅碧嫻則獲控方撤銷控罪。
妻羅碧嫻獲控方撤銷控罪
56歲的梁潮炳於1992年10月加入政府車輛管理處任職事務經理,後轉為物流署車輛管理總監,去年5月被廉署拘捕後一直停職。
梁於1995年6月與妻羅碧嫻結婚。1992年12月至1994年11月,以及199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間,梁藉居所資助計劃獲政府發放總額462萬餘元,分別以每月津貼及一次性首期貸款形式發放。
控方指,1992年12月梁申請房津時,報稱租住觀塘麗港城37座一單位,租約由1992年11月底至1994年11月7日,而該麗港城物業則是當時尚未結婚的梁妻名下持有。
1994年10月,庫務署要求梁呈交一份自行核證的租金收據,以證明他仍居住於麗港城,同月19日梁便呈上一份由他本人及妻子簽署的租金收據。但事實上該物業早於同年4月底已出售,有關租單乃虛假。此舉令庫務署於1994年4月至11月期間,仍繼續向梁發放房津共15萬多元。
根據居所資助計劃條款指明,申請者若要重新申請資助計劃,必須在6個月期限內提出。事實上,梁在1994年4月已遷出麗港城,換言之應於1994年10月28日或之前作出重新房津申請。
1995年3月,梁就購入元朗加州花園物業申請居所資助計劃的首期貸款,同年5月梁再就加州花園申請每月津貼,以支付物業的按揭供款,結果梁先後獲批出146萬首期貸款及260多萬元的每月津貼。
控方指,庫務署若知梁早於1994年4月已遷出麗港城,絕不會發放之後6個月的租金津貼,此外梁因在半年限期屆滿後才提出重新申請首期貸款及每月津貼,根本無權獲得有關房津。
升級試「自爆」 連息歸還款項
辯方求情時稱,梁在案中絕無任何得益,他只是不小心及疏忽而犯案,因他在逾期1個月後才醒覺未有在限期前重新申請房津,事實上梁是有權申領案中涉及的房津。梁在2013年12月的升級面試時「自爆」事件,並於翌月致函庫房承諾會全數交還,只是庫房直至今年1月才回覆連同利息的數額為707.6萬多元。梁已於即日全數歸還。
辯方續稱,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已於2000年更改,梁因是案將喪失在政府服務逾21年的長俸,梁為了歸還涉案700多萬元,要將名下物業出售,更令原打算赴美留學的兒子不能成行。
辯方並呈上25封求情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及物流署署長鄭美施等,均讚賞梁盡忠職守,為社會貢獻良多。
梁亦自行撰寫求情信,承認自己因無知而犯錯,亦沒有勇氣修正事件,結果為了掩飾過失,乃使用虛假租單,對此深感悔意及歉疚。辯方指案件對梁及其家人造成嚴重影響,望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讓他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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