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底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拘捕首被告的偵緝高級警員時,質疑警方曾連番恐嚇及毆打被告,又利誘他只要供出幕後主腦、轉做控方證人,就會獲得輕判。警員否認,反指「呢灟囓i能做到,係常識(common sense)」。
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案件重組片段,首被告葉劍華在太康街指出電單車停下位置,他表示當日次被告黃志華下車,10多秒後再上車離開,其間兩人無交談,因為他背向黃,「睇唔到點斬」。至於案中用的牛肉刀,葉承認是在上海街「區利昌刀庄」購買,約值400元。
葉的代表大律師艾勤賢質疑稱,葉被內地公安屈打成招,回港後警方多次恐嚇他稱「你得兩條路」,若不重複招認內容,會將他帶返內地接受審訊,屆時可能遭到處決。他續稱,葉抵達警署後曾表示不願落口供,即被警員掌摑和搥胸,葉亦被誘使假若供出主腦,可獲輕判,又稱葉再次拒絕落口供後,偵緝高級警員黃偉基隨即接到命令,要「帶佢去行龠汜鵅v,結果在廁所對葉拳打腳踢。
黃偉基強烈否認有關指控,指「唔可能發生」。他也不同意辯方所指,葉在錄影會面中多次停頓是因為不情願,他反指被告是「驚講到由誰主使時好避忌」。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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