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早前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裁定「光復元朗」行動中3男1女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大律師石書銘昨代表案中一名14歲男被告提出覆核聆訊,申請將案件移交至少年法庭判刑,惟有關申請遭陳官拒絕,案件維持於明日(29日)由陳官判刑。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引述《少年犯條例》稱,除非是殺人的罪行或該法庭信納不宜將案件移交少年法庭,否則須將兒童或少年犯的案件移交少年法庭,又指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指明,在考慮少年犯的判刑時,應茩咫皉~的福祉,教好他們,而非僅懲罰。
雖然裁決當日陳官曾說他是本案的主審官,但李柱銘稱這並不是不移交少年庭的理由,少年法庭的裁判官有他們的專業,他們有更多處理少年犯的案件經驗。
不過,陳官指他清楚本案的所有證供及陳詞,比其他並不知悉本案的裁判官作判刑更有利,而且陳官已索取判刑所需報告,本月29日便可判刑,但若此時移交少年庭,則少年庭裁判官要重新閱讀審訊謄本、索取報告再量刑,更加費時。故信納不宜將案件移交少年法庭,拒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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