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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昨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罰款2,500元。 劉友光 攝
官批放軟手腳待警抬走 礙當局恢復龍和道秩序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去年10月15日非法「佔領」行動過後,警方在金鐘龍和道一帶清場期間,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54歲)坐在龍和道近添華道交界的行人路上拒絕離開,其後被警方拘控。李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罰款2,500元。裁判官指出,當日警方要恢復龍和道的秩序,縱使李只是坐在行人路上,仍構成阻差辦公。
裁判官黃士翔昨日在裁決時指,當日警方的行動是要開通龍和道,恢復龍和道的秩序,而「驅散附近的集會人士是執行行動的方式之一」,故縱使李只是坐在行人路上,仍構成阻差辦公。加上李當時放軟身體,要兩名警員抬走她,明顯增加了警員執行職務的難度。
求情無案底判罰款 獲官接納
資深大律師石書銘昨日在求情時稱,案中李的行為較其他阻差辦公案被告的行為相對輕微,加上被告無案底,有正面的良好品格,如曾對協康會、博愛醫院等提供捐款或協助,望法官以罰款形式處理,獲黃官接納。
「長毛」梁國雄昨日與社民連成員到法院聲援李善芝。他在聽取裁決後聲稱「覺得可笑」,聲言若只是坐茪離開都被判罪成,「鳩嗚」行動最少有500人要被檢控。
他又稱:「M家曭k官好似照顧檢控當局的利益多於照顧被告的利益。」
李善芝在離開法庭時則激動落淚。她稱,落淚是因為聽到石書銘大律師在庭上替她求情時,才發現自己「做了很多好事」,而是次事件自己也是在「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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