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佔中」期間阻差辦公罪成被判罰款的無業婦梁玥晴(左)。 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業婦於去年非法「佔中」期間,涉嫌沒有聽從警方指示離開添馬公園,以及阻礙警員為她扣上膠手銬,早前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成。東區法院裁判官昨裁決時表示,儘管被告曾手舞足蹈,但仍照警員指示離開。其後,被告在面對拘捕她的警員時掙扎,故為她扣上膠手銬時難度增加,遂只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辯方就脫罪的一項阻差辦公罪名申請一半訟費,但被裁判官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梁玥晴(38歲)為單親媽媽,須照顧3名在學子女並兼職作紅酒拍賣,而她當日參與非法「佔領」行動,反映其對社會的關心,非為一己私利,出發點「高尚」。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儘管被告曾手舞足蹈,但仍依照警員指示離開,沒有增加警員的工作;反而被告被捕時曾掙扎,令警員增加扣上膠手銬的難度。但考慮到在同類案件中較輕微,故只判罰款3,000元。報稱在「佔中」期間遭警員毆打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昨日到場聲援梁玥晴,並稱梁會考慮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