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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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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黃之鋒大談「政治檢控」為逃避刑責


徐 庶

黃之鋒、「學民思潮」於去年9月打荂u罷課」旗號,把大批學生騙到添馬公園,突然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揭開違法「佔中」序幕。如今,黃之鋒及「學民思潮」成員因為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和直接參加非法集會,被律政司起訴。於是,黃之鋒大談什麼「政治檢控」「秋後算賬」,企圖金蟬脫殼,轉移視線,逃避刑責,更加暴露當初「無畏無懼」、「願意犧牲」的承諾只是欺騙學生、製造混亂的謊言。

黃之鋒為了抬高自己,到今天還說「學生運動 無畏無懼」從不是一句口號。如果真的「無畏無懼」,大可老老實實,坦然面對違法就要受法律制裁的現實,為何對檢控千方百計抗拒呢﹖他及同黨似乎忘記曾說過的豪言壯語,遭到檢控,立即指責是「政治檢控」。意思是說,由他帶動發動的暴力衝擊完全合法,他們沒有罪,不應該被檢控,政府之所以要檢控,是打壓異己,箝制民主自由。這種顛倒是非黑白的抵賴行為,反映黃之鋒不想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不想受到法律制裁。

黃之鋒當日「重奪公民廣場」,就是要造成公然違法的先例,欺騙其他學生追隨,然後引發大規模「佔中」行動,讓香港陷入79天無法無天的半癱瘓狀態。現在,黃之鋒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是為「普選民主」而起,根本不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政府提出檢控,是與普選民主背道而馳。那麼,「佔中」違法行為更加不應該被檢控,若提出檢控,就是政治迫害。

香港是法治之區,凡是法律禁止的就不能做。政府總部廣場是政府行政署管理的場所,未經合法批准,怎能隨便進入﹖更遑論佔領,成為違法亂港的表演舞台。本港《公安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任何示威集會都要取得政府的「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就可能觸犯煽動和組織非法集會的法例。律政司提出檢控有充足證據,有足夠法理依據支持,黃之鋒百般狡辯抵賴,只暴露其明知罪責難逃,心虛膽怯。

黃之鋒不是一般人物,背後有強大外國勢力撐腰,有明星大狀為他打官司。黃之鋒搞「革命」(「雨傘革命」)不存在什麼「犧牲」問題,即使違法、被檢控,也有大狀替他頂荂C所以,黃之鋒正在歐洲逍遙快活,先是到威尼斯拿了什麼「人權鬥士大獎」,然後又到希臘愛琴海遊埠嘆世界,優哉游哉。耍樂之餘,他又不忘隔空對律政司指控指手畫腳,裝模作樣地為其他被檢控的同黨搖旗吶喊。其他因追隨黃之鋒而被檢控的學生,能享受到和黃之鋒一樣的待遇嗎﹖犯了法還若無其事,又當英雄又遊埠,真是同人唔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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