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搞「三權分立」並非什麼「新概念」。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1987年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就表明香港回歸後不會搞「三權分立」。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2007年一座談會上進一步闡釋,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最大特點是行政主導, 香港基本法從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確立了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
鄧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發表講話 。他當時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鄧小平當時表示,「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權分立』,多黨競選等等。我們並不反對西方國家這樣搞,但是我們中國大陸不搞多黨競選,不搞『三權分立』、兩院制。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其實有些事情,在某些國家能實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國家也能實行。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吳邦國:基本法確立了行政主導
2007年6月6日,吳邦國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1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講話時進一步闡釋, 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最大特點是行政主導。他引用上述鄧小平1987年的講話,反駁了有人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提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要搞「三權分立」的說法。
他說:「根據鄧小平同志這一重要思想,基本法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確立了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不僅要對特別行政區負責,還要對中央政府負責。對香港實行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基本法作了一系列規定,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吳邦國當時強調,「這套政治體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適應了香港回歸祖國後的現實需要,是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權組織形式。全面準確地把握這一點,對於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正確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關係,也是至關重要的。 」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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