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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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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滋擾他人 涉刑事可判監


有「高登仔」昨日對香港大學校務委員盧寵茂的女兒大肆「起底」,公開其容貌、社交網站戶口甚至手機號碼,留言更極盡侮辱、淫穢之能事。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出,事件涉及惡意公開他人資料,以煽動滋擾被公開資料者的行為,「起底」者及滋擾者都涉及刑事罪行,可被判監。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分析「起底」者的帖文,指對方以「盧寵物」來稱呼盧寵茂,又公開盧寵茂女兒的容貌、社交網站戶口甚至手機號碼等,用意明顯是煽動閱帖者作出滋擾盧寵茂女兒的行為,包括電話滋擾及網上滋擾。

他指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條,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或任何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甚至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都可被判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兩個月;若「起底」者沒有作出滋擾行為,他也可能會因教唆滋擾者,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九條被判與滋擾者同一罪行。

「戴頭盔」無用 動機太明顯

馬恩國又指,即使最後沒有滋擾行為出現,「起底」者也可能會根據普通法被控以煽惑(incitement),因為即使有意滋擾者沒有完成或企圖完成有關罪行,「起底」者仍構成煽惑。

「起底」者雖然「戴頭盔」,在帖文中聲稱「唔好打搞人」,但馬恩國這並不足以成為抗辯理由,因為他的動機已經很明顯,若真的不希望打擾盧寵茂女兒,就不會發帖公開其個人資料。 ■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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