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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0年歷史的中環鏞記酒家。 資料圖片
逾70年歷史的鏞記酒家第二代掌舵人甘健成生前不滿二弟甘琨禮獨攬大權,入稟申請鏞記母公司清盤但失敗,其遺孀梁瑞群代表他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為期兩日的「終極上訴」昨日展開,以裁決本港法庭對海外公司是否有司法管轄權等事項。終審法院法官指鏞記創辦人刻意於英屬處女島(BVI)註冊母公司,安排層層疊架構,目的是與香港劃清界線以避過遺產稅,此做法「有得必有失」,又質疑道:「為何有問題卻要回香港尋求解決方法?」
鏞記弄至家變收場,導火線是二弟甘琨禮獲弟妹送贈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股份,成為大股東後被質疑借機削弱兄長甘健成權力,包括「空降」兒子甘連宏任董事等,令兩兄弟反目。大哥遂於2010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其中一方退股離場,或將公司清盤。
原審法官在2012年認為,兄長甘健成在公司事務上的確被二弟欺壓,但由於母公司是BVI公司,故無司法管轄權處理其糾紛。被「技術性擊倒」的兄長由遺孀代表上訴再敗,上訴庭更推翻原審對二弟損害兄長利益的裁決。
代表兄長一方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昨日指,母公司沒有海外業務,僅透過BVI子公司Long Yau Limited及旗下附屬公司,在本港經營酒家業務。其董事局會議及行政決策全在中環鏞記大廈8樓召開及落實;所有董事均在5樓處理公司事務;銀行戶口、物業及公司文件全在本港,故香港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官指層層疊架構「有得有失」
特區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鏞記創辦人甘穗煇生前安排層層疊架構,目的是避開香港的遺產稅,其選擇「有得必有失」。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難以理解母公司在海外註冊,「為何有問題時就回香港解決?」他認為兄長甘健成一方應到高院申請禁制令,回BVI處理Long Yau清盤事宜。
翟大狀回應指,即使BVI頒令清盤,但所有資產均在香港,即必須回港才能清盤。他認為清盤是最佳做法,因公司將以最高價錢出售資產套現。就算法庭不頒令清盤,他也不希望到BVI展開新程序,因為兄長經已逝世,重審將失去其第一手證據,造成不公。若二弟願意以合理價格購入股份,兄長一方會同意出售。
代表二弟的資深大律師畢烈志則重申,香港沒司法管轄權將母公司清盤,即使頒令都不會被BVI承認,而二弟一直表明願意購入兄長的股份。案件今續。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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