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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時任主席吳亮星在多位反對派議員離座抗議時突然「剪布」,宣佈撥款議案付諸表決,最終通過撥款。激進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稱吳無權「剪布」。高院法官昨日頒下判詞駁回黃的申請,指法庭看不到有任何合理爭辯之處。
官:財委會主席有權終止辯論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昨日頒下的判詞中指,根據特區終審法院案例,除非香港基本法條文要求法院插手,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的事務,也不應理會主席行使權力的方式。立法會財委會主席有權維持會議的運作,包括為議案的討論設限,甚至終止辯論,故同意財委會主席有權「剪布」。法庭看不到申請人有任何合理爭辯的地方,故駁回有關申請。由於有關程序只是在開始階段,因此沒有頒下訟費命令。
財委會審議去年6月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反對派議員提出逾5,000條臨時動議拉布,單是黃毓民一人已提出3,000多項。其間,主席吳亮星出手「剪布」,將議案付諸表決,多位反對派議員不滿並離座抗議,最終有關的撥款議案獲大比數通過。
其後,黃毓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聲稱財委會主席無權阻止議員提出議案,及要求撤回當日財委會的決定。不過,他也同意撥款已在1年前通過,要求撤回撥款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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