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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艄h年4月抗議閉門審批香港基本法宣傳撥款,被控踢傷兩名保安員,最終脫罪,律政司申請覆核裁決。法庭昨日維持原判,但許須自簽守行為,因為他作為擅進者,對在場人士造成暴力或恐慌。
裁判官昨日指,根據呈堂影片可見當時情況混亂。許智�蒆Q多人包圍及捉腳,身體受制,周圍的人任何動作都可令許與保安有肢體接觸,故不排除他在站立不穩、他人推撞等不自主因素下做出疑用腳踢人的行為,因此未能證明許有襲擊的意圖。裁判官接納兩名保安員供詞可信,認同事件非意外,但認為不可單從兩人的所見所感,就裁定許有意施襲。
官批許令在場者恐慌
控方申請要求許守行為,裁判官指許智�萴鷁M脫罪,但案發當日他遭到保安用合法武力阻止擅進,仍堅持進入及逗留,對在場者造成暴力或恐慌,因此判其自簽守行為12個月,但不會留案底。作為勝訴方,他可獲4.5萬元訟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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