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2003年與母親由內地移居香港的14歲女童,去年僅13歲時,被40歲母親教唆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事後便可獲對方贈與附屬信用卡,並指女童的人生「將會變得較好」,又稱「遲早都要搞洁A早做遲做無分別,有錢唔賺真戇居。」母親又讓其同居男友非禮女兒,女童終告知社工揭發事件。
母親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教唆罪行,須還柙候懲,而其同居男友則否認恐嚇及非禮控罪,案件今續審。
母認罪 其男友否認恐嚇非禮
女童的40歲母親昨以普通話承認企圖促使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案件押後至本周四(12日)判刑,其間須還柙。母親的39歲李姓同居男友,報稱任職保安員及兼職補習老師,他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兩罪。
女童在錄影會面中稱,母親去年5月結識該名李姓男友,至8月李即遷入她們在深水鶞漱蔚峖磼狾P居。母親男友經常對她說黃色笑話,並常在家中全身赤裸,令其感噁心。她曾要求母親茖鋮k友穿回褲子,惟母親叫她不要多事。
女童指母男友稱等16歲便強姦她
母親又要求女童稱呼其男友為「Daddy」,並以兇狠眼神迫使女童接受其男友親吻額頭及拖手。母親與男友又多次在女童面前性交,令她尷尬至要走避到廚房。有次3人同到酒樓用膳時,李趁母親走開時,向女童表示待其年滿16歲時就會強姦她。
李又曾趁她睡覺時掀其裙子,又稱「畀我錫啖,我畀返一百蚊你」。女童指,母親男友表示曾留學法國,並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畢業,更稱曾在美國強姦兩個人,惟不知真偽。
女童又透露,去年12月10日至11日,其母叫她與一名富二代性交,事後會得到對方一張附屬信用卡,又指該富二代是母親同居男友的補習學生。
母親又埋怨因女童的外婆沒有為她介紹男生,令她一直捱苦,所以女童應接受其安排,其同居男友亦可親身「教她如何做及練習」。
惟女童堅拒,並於12月11日上學後,在朋友陪同下會見社工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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