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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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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仔煽「佔禮賓府」增兩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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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於去年非法「佔中」期間於網上發佈「佔領禮賓府」指南的保安員邱文勁。劉友光 攝

涉煽惑他人干犯非法暴力 明年1月再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去年非法「佔領」期間,「鍵盤戰士」保安員疑推波助瀾,在香港高登討論區網站及社交網站facebook發佈「佔領禮賓府」指南。他被控兩項「有犯罪或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控方昨日在庭上提出新增兩項「煽惑他人干犯涉及非法暴力的罪行」的交替控罪,裁判官指案件涉及法律觀點的爭拗,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審。

26歲被告保安員邱文勁,涉於去年11月4日至11月6日,透過香港高登討論區網站及facebook,發佈「佔領禮賓府」的文件,鼓吹網民「佔領禮賓府」,意圖煽動瀏覽者干犯刑事毀壞、非法進入、襲警等罪行,早前被控兩項「有犯罪或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告早前否認兩項控罪。

辯方稱「歧視」電腦用家遭官批

辯方律師早前在案件提訊時稱,《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一百六十一條中,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的界線十分模糊,並稱指控是「歧視」電腦使用者。當日,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反駁,「你認為即是用電腦就犯法?」他指出,被告行為明顯有犯罪元素,控方才會落案控告他。

辯方律師當日續稱,會就人權法及香港基本法提交案例為被告辯護,又對控罪中「取用」一詞及「相關記錄是否屬於被告」有所爭議,稱根據人權法第十四條,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第十六條第二項也指,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邱文勁昨日在離開法院時,向在場記者展示「白色恐怖文字獄,反對網絡廿三條」的抗議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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