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聆訊持續,負責清河h第一期、彩福h及紅磡h第二期的總建築師樂素芬昨日完成作供。樂素芬在多名律師盤問下表示,房署授權人及持牌水喉匠均有簽署向水務署申請供水的表格,責任多寡需要釐清,但認為主要責任在於持牌水喉匠。負責欣安h的房署總建築師翁德玲表示,以往房署只會在工程設計階段才有機會接觸物料供應商,系統亦無要求承建商更改工程所需物料,房署與水喉匠溝通,多依賴承建商作監督。
承建商須確保物料合格
承建商寶華建築代表律師昨日向樂素芬查問,房署授權人及持牌水喉匠均有簽署向水務署申請供水的表格(俗稱取水紙),是否代表房署及持牌水喉匠均對水務系統有共同責任。樂素芬表示,責任多寡需要釐清,但認為主要責任在於持牌水喉匠。她續說, 承建商提交樣本後,仍有責任確保物料合格。
房委會代表律師殷志明表示,部分合約曾提及,不同部件或需要呈交樣本或文件,如喉管托架需要呈交樣本,但銅喉未必需要呈交樣本。他向樂素芬查問,若承建商遞交不合格樣本後,房署「睇漏眼」,房署應否負上責任,樂素芬回應指,承建商仍有一定責任。
樂素芬昨早完成作供後,改由翁德玲出庭作供。翁德玲表示,欣安h總承建商為有利建築,食水含鉛事件發生後,房署從有利提交的報告得知該公司將水喉工程「連工包料」分判予明合工程,而明合工程再分判予永興,永興報稱使用 「FRY牌99c無鉛錫線」作為焊料。
與水喉匠溝通「依賴承建商監督」
委員會代表律師許偉強提問,事發後房署有否改變採購方式,翁德玲回應指「不清楚」,因為房署以往只在工程設計階段才有機會接觸物料供應商。她又承認,若工程物料有所更改,水喉匠向水務監督提交更改申請後,沒有機制規定房署必須與水喉匠作溝通,直言「只依賴承建商作監督」。
但許偉強發現,欣安h文件顯示,有房署職員曾主動要求承建商提交松香膏的合格證明書,翁德玲相信此乃房署對該物料的腐蝕性存疑,所以要求承建商澄清。
此外,負責牛頭角下h一期工程的總建築師楊耀輝昨日作供指,牛下h一期工程由有利建築負責,而水喉工程則分別判予明合、永興及恆利。他表示,恆利負責前期工程,而根據有利建築的調查報告稱,有10張送貨單列明一批「幼錫條(高溫)」送至地盤,並由永興東主莫海光簽收,但房署在食水含鉛事件爆發前未見過上述單據。聆訊今日繼續,由負責9條受影響屋h的屋宇裝備工程師梁之光作供,而涉事承建商最快下周初上庭作供。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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