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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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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石鼓洲建焚化爐 終院駁回居民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年初通過撥款192億元興建石鼓洲焚化爐的申請,長洲居民梁翰偉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圖阻止工程上馬,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敗陣,昨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未有聽取環保署一方陳詞,便一錘定音駁回上訴,並下令梁須支付訟費,意味政府可如期建爐。

本案源於環保署於2012年1月,通過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環評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長洲居民梁翰偉同年6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環保署署長決定。原訟庭於前年7月裁定梁敗訴,指報告在生態影響、健康影響及事故風險評估方面,皆符合環保署制定的環境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的要求。上訴庭去年9月亦以大比數駁回梁的上訴。

梁早前取得法援上訴至終院,爭拗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保署署長能否同時是項目「申請人」,而對其倡議的項目的環評報告作出審批及授予環境許可證。

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指,環保署署長「自己人審自己人」做法荒謬、有利益衝突及違法。因工程涉及填海,須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拍板,符合立法原意的做法,應是由行會指派另一政府部門撰寫報告及提出申請,再交由把關的環保署署長審批。潘又舉例指像機場這類基建項目涉及不同公眾利益,但環保署署長僅須保護環境方面的利益。

終院法官指原訟庭早前已裁定環保署署長在處理今次事件上公平及沒有偏頗,上訴一方認為環保署署長不能提出申請,只是針對其職位。終院最終未有聽取代表環保署署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便即時駁回梁的上訴,並下令梁支付訟費,押後頒判詞解釋原因。

敗訴者聲稱或搵船阻填海

梁昨在庭外指自己「雖敗猶榮,再接再厲」,會提出其他法律理據再申請司法覆核及採取其他示威行動,若政府要填海,「可能會搵船阻住佢施工。」

他又聲稱長洲是「香港最後一個空氣避難所,非典(沙士)咁緊張我�]長洲都無人有事」,興建焚化爐會影響其他人到長洲居住及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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