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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深水60年老字號腐竹店「樹記腐竹」 ,去年因家族第二代孔祥基、孔祥佳兄弟拆夥而結業,惟去年中老舖對面突重現賣腐竹的「樹記」店舖。四弟孔祥佳日前入稟高院,指對方董事是「樹記」的供應商,早知「樹記」極具名氣,指控對方在老舖結業後,即以「樹記」商標登記是有意欺騙大眾及混淆視聽,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對方使用「樹記」商標及賠償一切損失。
原告人孔祥佳為「樹記腐竹」創辦人孔樹夫婦的四子。兩被告分別為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創辦人兼董事譚國偉。入稟狀透露,深水鶡憐{街236號的「樹記腐竹」老舖去年4月底雖因孔祥基、孔祥佳兄弟意見不合而結業,惟商號仍然存在。
趁老舖結業掛「樹記」招牌
去年5月,四弟孔祥佳發現老舖對面突有商舖掛起「樹記」招牌賣腐竹,之後再發現樹記食品於去年4月2日在港成立及註冊,至4月30日即老舖結業後,便以「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名號登記及註冊。該公司又於去年5月及今年11月,分別在深水鶡憐{街261號及觀塘瑞和街開業,售賣與「樹記」招牌豆品相類似的產品,如腐竹及枝竹等。
原告認為,被告譚國偉明顯是借用「樹記」的名氣誤導公眾。原告除反對「樹記食品有限公司」的註冊外,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對方使用「樹記」的中英文商標、要求對方更改中英文名號、作出澄清及賠償一切損失。
「樹記腐竹」在汝州街老舖原由二哥孔祥基及四弟孔祥佳合夥經營。惟四弟不滿二哥在一街之隔開設新店「百年荳府」,與「樹記」搶生意,故入稟高等法院,並獲法庭頒臨時禁制令,禁止二哥夫婦開設的新店售賣7種「樹記」有售的腐竹及素鴨等招牌豆品。二哥因官司感不快,決定拆夥及結束老舖業務,其舖位最終以2,800萬元易手,升值約107倍。四弟一家則另起爐灶,於大埔運頭街地舖批發腐竹和腐皮碎等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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