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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及大股東夏萍及其丈夫霍漢,三年前為了《新晚報》復刊一事,曾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擔保並借款2000萬元,香港衛視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夏、霍及二人出任大股東的「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追討該筆欠款,法庭早前裁定領袖傳播、霍漢和夏萍敗訴,須償還欠款和利息。香港衛視早前再入稟高院申請將二人破產。
二人早前亦被一間財務公司灝天財務入稟高院,追討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及3月,合共批出的600萬按揭貸款,並要求將用以抵押的北角城市花園單位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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