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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昨日表示,政府與港鐵公司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訂定新協議,為工程委託費「封頂」,並確定完工日期。新協議更能保障納稅人權益,值得市民支持。 中通社
項目對港發展具重大作用 確定完工期值社會支持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李自明)香港特區政府與地鐵公司(港鐵)就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達成新協議,並為工程項目造價「封頂」。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強調,高鐵對香港社會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新協議為造價新增「封頂」條款,並確定工程完工日期,較5年前簽訂的委託協議有更明確規定,深信新協議更能保障納稅人權益,協議值得社會支持。
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出,高鐵對香港社會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特區政府5年前與港鐵簽訂的委託協議中訂定法律責任,當中未有對工程造價訂明「封頂」條款,但前日宣佈的新協議新增「封頂」條款,同時確定了完工日期,認為協議值得社會支持,「對特區政府來說,就完工日期和最後的工程造價都有了一個比之前所簽的協議更加明確的規定,因此,這個協議是值得大家支持的。」
若不簽協議 難訂完工期
對於外界質疑特區政府「玩弄財技」,把超支造價變相由納稅人「找數」,梁振英回應時強調,新協議更能保障納稅人權益,「對特區政府、對納稅人來講,昨日(上月30日)簽訂的協議是『封頂』的。如果不簽這協議,不知最後工程造價是多少。因此,這協議更加能夠保障納稅人的權益,亦可以訂定最後完工的日期是何時。協議是值得大家支持的。」
張炳良:兼顧各方務實安排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則指,新協議及派息安排屬可兼顧各方的務實安排,並非「財技」。他指出,港鐵是上市公司,要照顧整體的利益,「雖然政府是港鐵大股東,也不能壓迫小股東。」他又重申,如果立法會不批准追加撥款,政府沒有其他方案。
他又強調,待高鐵於2018年通車後,將透過法律程序向港鐵追討責任問題,並就港鐵需否作出賠償及賠償金額多少作出仲裁。政府認為,港鐵的賠償額是可以較給予港鐵的項目管理費約65億元為高,因為要視乎港鐵有何實際責任,「不應因為管理費這個上限,便限制了港鐵公司應有的責任。」
「一地兩檢」需符基本法
對於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張炳良拒絕透露與內地部門商討的細節,也沒有確認是否需要釋法處理,僅稱自己並非最佳人選講述相關事宜。他又引述早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任何最後得出來的安排,都要以符合基本法為依歸。
被問及如果最後要以釋法來處理問題,是否比工程爛尾、「賠了夫人又折兵」更加嚴重?張炳良指出,現時不能拒露與內地部委商討的內容,因為很多商討都是涉及很多輪且反反覆覆。現要待港府最後與中央部委商討好有關落實「一地兩檢」安排,相信屆時一定會有充分時間及資料,讓社會討論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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