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於去年6月,參與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時衝擊立法會大樓,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判罰款5,000元。控方昨不服判刑過輕,提出判刑覆核。裁判官認為原審理據充足,決定維持原判,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控方昨指黃洋達(35歲)在當日是以領導角色處心積慮衝擊立會,若判刑阻嚇性不足,則會加重保安員的工作困難。裁判官認為當時情況混亂,沒有理據證明黃是領導者,亦不能證明黃每次表達意見時都會做出非法行為,故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