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大批市民於今年2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反水貨客」行動,其間一名無業漢趁一名女總督察護送「拖篋男」離開時,從後拉扯她的頭髮,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被判監兩個月。無業漢不服判刑過重,昨到高等法院上訴,指當日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犯案。法官怒斥:「飲酒都係減刑因素?如果個個有樣學樣,咁就世界大亂!」惟考慮到原審裁判官犯錯,最終裁定他上訴得直,減刑至監禁6星期。
上訴人黃智佳(35歲),於今年6月被判監兩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昨獲准減刑至6星期,須即時服刑。法官張慧玲押後頒下書面理由。
官斥「咁叻你就正面打差人」
上訴一方陳詞指,上訴人於案發時喝醉酒,且受人多混亂的環境因素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張官隨即反問:「飲酒都係減刑因素?咁法治有咩意義?」她怒斥上訴人從後襲擊的做法鬼祟,「咁叻你就正面打個差人」及「如果個個有樣學樣,咁就世界大亂」。
張官其後發現上訴人曾於今年1月被控襲警,在該案未判刑時干犯本案。本案原審裁判官似乎在判刑時,將上訴人當成有同類案底。
上訴一方認為,上訴人干犯本案時仍未被定罪,故不應被視為有同類案底。律政司則指兩案發生時間接近,可視為加刑因素。
張官最終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犯錯,量刑起點過高,考慮上訴人的背景及案情後,同意減刑。她坦言本案嚴重,上訴人從後襲擊女警令她防不勝防,「如果唔係原審裁判官犯錯,都唔會判你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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