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5歲中三男生被指去年於非法「佔旺」區阻礙或抗拒兩名執達主任清場,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審理。裁判官昨日質疑控方能否就控罪證明被告當時是非法阻礙路段。控方本稱可以證明,惟經控辯雙方商討半天後,控方終以男生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為基礎,不提證供起訴,傳票撤銷。裁判官提醒男生一年內不得再干犯阻礙公職人員或阻塞公眾地方的罪行。
男生原被票控一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於去年11月25日,在旺角清場時多次阻礙總執達主任及助理總執達主任前進,並在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用咪作出演講,不理會警方警告離場。當警方進行拘捕行動時,一名警司見到被告與警員有所糾纏,相信被告正作出拒捕行為,於是上前介入並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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