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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新保齡神童」之譽的香港保齡球運動員麥卓賢,於去年9月在觀塘高超道時「�隊j膽車」被警員截獲,及後他亦無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駕駛執照。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駕駛時無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三項罪名,裁判官昨判他罰款1.1萬元及停牌1年。
辯方稱,21歲的麥卓賢於事發當日與友人在筲箕灣聚會,後來其友人留在筲箕灣,他則一時愚蠢地借用朋友的私家車。
案情指,去年9月27日凌晨4時,警方在案發地點設置反超速路障時,截停麥駕駛的私家車,並要求麥出示車牌及身份證明文件,惟麥沒有出示,其後他承認無牌駕駛。經調查後發現麥當時持有一張已於去年7月到期的學習駕駛執照。
辯方求情時稱,麥在沙田體育學院畢業,任職運動員5年,現月入2.7萬元。經過多年來刻苦訓練,曾出戰數項國際賽事為港爭光。今次被定罪,必定「或多或少」對其運動員的前途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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