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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梁振英早前出席宴會期間,與「主人家」及各嘉賓借伴唱紀錄翻唱名曲《喜歡你》助慶,特首辦其後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補交版權費並獲發相關牌照。有立法會議員昨日質疑特首有否繳交全部版權費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指,已盡力聯絡伴唱紀錄版權人但不得要領,如知悉會願意支付,不存在所謂「特權」。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提到特首辦有否向CASH以外的版權持有人支付版權費,並追問事後補交費用是否有「特權」,又稱梁振英早前在個人facebook展示兩款以卡通人物造型設計的糕點相片,問特首辦上載前是否已取得有關卡通人物的版權持有人授權。
蘇錦樑回覆時指出,由於翻唱中的伴唱音樂紀錄各項權利屬其製作人擁有,特首辦支付相關費用,但事後已盡力查詢,最終仍未能找到相關人士以取得特許。此外,向協會取得的特許涵蓋活動當日起計的3個月內,故沒有侵犯有關版權的法律責任,更不存在所謂「特權」。
符版權條例拍照可豁免
至於卡通人物照片,蘇錦樑指,只要有版權擁有人同意或符合《版權條例》的豁免,不會招致法律責任,相信對於顧客為含有卡通人物圖像的食物拍攝照片作網上分享,版權擁有人一般亦持開放態度。同時,商戶亦沒有提示顧客不可以拍照,法律分析上,做法有助正面考慮隱含特許授權或默許的存在。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則促請當局提供清晰指引,以免少數人再藉類似的版權事情引起社會誤解,蘇錦樑認同提供版權指引和宣傳教育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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