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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不僅在議會拉布,近年更屢以法緩申請司法覆核拖延特區政府施政,阻延社會發展。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昨日坦言,一些政府政策或工程受到司法覆核影響需要延後開展,難免會損耗其原定的效益,窒礙相關行業的發展及機遇,做成社會損失。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吳亮星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書面質詢,指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日前提到,近年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制度。他關注當局司法覆核案件招致的公帑開支對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有否計劃檢討法援制度,制訂措施防被濫用。
劉江華在書面回覆中指出,律政司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去年的外判支出約2,800萬元,雖低於前年的3,700萬元,但前年卻有訟費淨收入833萬元,去年則錄得訟費凈支出逾600萬元。而法援署去年就司法覆核案件接獲的法援申請共500宗,比前年的266宗多出約一倍,批出法援證書的則只有107宗。
他坦言,部分政府政策或工程受到司法覆核的影響而需要延後開展。雖然有關政策或工程的延後對香港整體經濟的全面影響難以量化,但難免會損耗它們原定所帶來的效益,窒礙相關行業的發展及機遇,對於整個社會造成損失。
在監察方面,劉江華指出,凡有人重複申請法援被拒,而法援署署長認為其行為構成濫用法援,署長可命令在3年內不予考慮該申請人提出的任何申請。任何人如認為有申請人或受助人就其案情或經濟狀況提供虛假資料,可向法援署提供詳情。若調查證明屬實,法援署會終止有關法援,並把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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