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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管理局。
問:農曆新年期間有數天公眾假期,包括2月10日年初三,請問2月的強積金供款日安排為何?
2月供款日為11日
答: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每月第10日或之前支付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同時須填妥及遞交付款結算書。如果供款日是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即熱帶氣旋警告八號或以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便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但如果供款日前一天或數天是公眾假期,供款日不會順延,仍是每月的10號,因此,2月的供款日為2月11日。
僱主在作出強積金供款時,如有耽誤,將會被視作拖欠個案處理,違規僱主會被徵收相等於欠款5%的附加費。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亦可向違規僱主罰款5,000元或欠交供款的10%,以較高者為準。更嚴重的是,僱主拖欠供款屬刑事罪行,可能會被檢控。如被定罪,最高罰款為450,000元及監禁4年。如罪行持續,每日最高罰款為700元。
僱主應留意,如以郵寄支票支付供款,必須預留足夠的郵遞時間,因為受託人會以收妥款項和文件當日,才視作支付供款的日期,而不是以投寄支票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
其實,僱主應該盡量使用受託人提供的電子繳款服務,以確保供款準時及準確。僱主只須確保銀行賬戶備有足夠款項過賬,即使放假或外遊,亦不用擔心耽誤供款。僱主同時亦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付款結算書,既省時又方便,詳情可與所屬受託人聯絡。
網站有強積金供款日年曆
積金局每年均會在網站上載「強積金供款日」年曆,方便僱主隨時查閱,以確定每月供款日的正確日期。僱主可到積金局網站的僱主專頁(主頁>僱主>強積金供款日年曆)下載和列印。■積金局
電話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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