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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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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丁屋買賣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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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指丁權丁屋買賣不可以混為一談。 翁麗娜 攝

陳茂波:如涉串騙 當局嚴執法不容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陳庭佳)新界鄉議局昨日在多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題為「給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先生的公開信」,要求政府表明對原居民擁有丁權的立場,並澄清新界丁屋政策是否屬於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權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強調,丁權買賣及丁屋買賣不可以混為一談,如丁權買賣涉及串謀訛騙,當局會嚴格執法,不會容忍。

法庭去年11月27日就一宗「套丁案」,裁定發展商及11名新界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新界鄉議局其後成立「1127」小組跟進事件,該小組正是今次公開信的發信人。信末共有15個署名,包括十八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於「套丁案」中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的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等,但未見上次有份聯署、近日有報道指涉嫌「套丁」圖利的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及副主席張學明。

「1127小組」在信中提到「套丁案」的裁決使原居民感到困惑,亦使擁有丁屋的非原居民對其業權感到憂心忡忡。信中批評地政總署於去年12月7日發出的聲明,「似乎推翻鄉議局與政府經過多年商討而在2007年達成的協議」,要求發展局對多個問題表示立場。

鄉議局刊信8問發展局

公開信向政府的小型屋宇政策提出三大範疇,包括「局方對丁屋政策及丁權的立場」、「局方需就套丁是否刑事行為給予答覆」及「局方對丁屋是否必須自住及不可圖利」,合共8條問題。小組要求發展局回答,包括丁權是否受香港基本法第四十條保障、丁屋是否必須自住,抑或男丁擁有處理的絕對權利,並要求政府修改丁屋政策前,必須先諮詢鄉議局。

公開信末重提「套丁案」已為「新界原居民的基本權益,以及千千萬萬丁屋業權帶來了不明朗的因素。」小組要求發展局盡快回覆有關問題。

陳茂波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回應指出,已看到有關公開信,認為當中不少問題涉及法律觀點問題,但由於早前一宗涉及11名沙田原居民「套丁」罪成的案件仍有可能會上訴,雙方或會在庭上就法律觀點作出陳述,故暫不宜就法律觀點作出評論。

申建丁屋符條件可申撤限

陳茂波強調,丁權及丁屋買賣不能混為一談,若申請興建丁屋的原居民符合一定條件,可向地政總署申請撤銷買賣限制,但若有人以串謀訛騙的手法騙取丁權建屋再轉售圖利,當局就一定要執法。

據悉,「1127」小組同時致函陳茂波本人,要求當局表明立場,內容與公開信一樣,但署名就加上劉業強、張學明、鄉議局另一名副主席林偉強,及鄉事派「新貴」、剛當選元朗區議會主席的沈豪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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