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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2009年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時,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取11.2萬元利益,經律政司在上訴庭上訴得直後,原審法官裁定兩人罪成,分別判罰款8.4萬元及2.8萬元。陳及叢早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證明書,以圖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申請。
陳志雲及叢培崑昨日均未有現身法庭。上訴庭在書面判詞指出,兩人於去年11月書面向上訴庭申請特區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稱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問題,須特區終院澄清,又引用英國樞密院1997年的案例,質疑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秘撈」是否犯法,以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法庭應如何考慮被告的合理辯解等。叢則提出控方有舉證責任,證明雙方有收受利益協議。
上訴庭指,法庭早前已處理上述3個問題,沒有重大的法律爭議,故駁回申請,並下令兩人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不過,兩人仍可直接向特區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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