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浸大須注意以下事宜:
●作為學位頒授機構,務須確保旗下課程所頒授的學位,不論有關課程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開辦,其學術標準大致相同。
●必須確保學位頒授機構發出的學位證書,不論學生的修讀地方為何,所刊登的資料應一致。
●浸大有責任確保其合辦課程的學位證書明確顯示學生所完成的學習和取得的資格。
●浸大應確保所有修讀由浸大頒授學位課程的學生所能取得的學習資源,在數量和質素上都應與浸大學生所得的相若。
報告認同及嘉許浸大項目:
●嘉許浸大致力推行和貫徹「全人教育」,為學生提供一個充滿關懷的學習環境,肯定浸大在教與學上的努力,特別在加强學生於學習體驗和國際參與兩方面取得的成果。
●浸大的課程既廣博又靈活,能讓學生成功達至預期學習果效,培養出應有的畢業生特質。
●浸大成功落實四年制本科生課程,並順利推行「果效為本教與學」與「標準參照評核」,讚揚浸大為教學人員提供一系列類型多樣化的活動,以支援他們發展教學方法。
●浸大研究生課程有穩固的質素保證基礎,大學為學生提供一個兼具關懷與啟發性的學習環境,肯定浸大安排海外學者指導研究生和導師為研究生開拓國際視野所作的努力。
資料來源:香港浸會大學質素核證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姜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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