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社民連成員曾浚瑛前年參與反東北發展示威時,在立法會停車場被保安員發現,他拒回應是否有訪客證,去年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名成立,並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昨提出覆核刑期,指保安員因被告行為而受傷,法庭亦應判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前線執法人員。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指雖同意判處時數略嫌過輕,但被告已完成所有服務令時數,再加時鐘亦已無意義,故裁定控方覆核失敗,並需支付七成訟費。
控方指被告屬於一個比較激進的政治團體成員,在今時今日香港的政治生態下,被告重犯機會高。辯方指控方說法對被告不公,沒有基礎,亦不能認為政治團體為犯罪組織。控方亦指被告當日行為令保安員受傷,更需請假療傷,故被告行為包含襲擊。而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後來更就定罪上訴,顯示不出他有悔意,有違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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