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定淮教授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對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香港社會普遍予以譴責。根據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訪問500名會員對旺角大衝突的看法,九成受訪會員表示不同意用暴力行為表達訴求。其他各種民調也顯示出大致相同的取態。這反映出香港社會的整體理性。
然香港社會畢竟是一個具有高度自由特性的社會,即使在社會整體理性十分明確情況下,那些在骨子裡支持暴亂的人意識到公然表達對暴亂的支持具有明顯的不智,因此變茠廒芊A利用香港的自由社會特性的方便,以看熱鬧嫌事不大的口吻,對暴亂的原因作出了陰陽怪氣的評論。「官逼民反論」就是其中之一。
所謂「官逼民反」意為官府壓迫人民,迫使人民起來反抗。既然如此,我們不妨順這個成語的內涵看看特區政府的所作所為。梁振英上台以來,多推行促進民生之政策。扶貧,安老,助弱和處理房屋和環保是其工作的主基調。對此,香港社會的中下層民眾有目共睹,如果連這樣的政府都算是壓迫人民的政府,那恐怕就沒有不壓迫人民的政府了。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人們對於政治問題持有不同的政治觀點是十分自然的事,而香港社會的自由特徵也是允許所有社會成員自由表達的。香港回歸19年來,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社會成員都享有法律保障的各種自由權利。這是全世界都有目共睹的。然而,自由一定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這是不論從哪個角度研究均能得出的結論。關於自由和法治的關係,這是一個古老的話題。對於香港這樣一個享有高度自由的法治社會而言,也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正因如此,香港社會普遍將法治視為一種核心價值,對其倍加珍惜。旺角暴亂之所以幾乎招致全社會一致譴責,是因為香港社會存在茪@種基本理性,而這種基本理性就是香港長期穩定的基礎。「官逼民反論」的要害在於,用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試圖將暴亂的責任推到特區政府身上,以此來為香港社會認定的暴亂開脫。這種混淆是非的做法對法治具有潛在的巨大危害。
香港社會有人認為旺角暴亂是政改被擱置的一種情緒發洩,這似乎與「官逼民反」的論調掛上了u,但平心而論,香港的政改問題迄今為止都尚未偏離法治的軌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的規定作出了「8.31」決定,特區政府依據全國人大的決定提出了普選方案,立法會依據基本法的法定程序對普選方案予以了否決。即使香港社會有人對此不滿,也絕不能用暴力行動來表達。暴力行為一定是一種犯法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從捍衛法治的尊嚴角度看,香港司法界可不能再以所謂的「政治考量」的心態來處理。
其實,「政治考量」也是可輕可重的。近兩年香港極端「本土」勢力提出的口號就是要斷絕與內地民眾的交往,拒絕中央對香港的政治主導。對持有這種主張的暴民的審判,如果審判者的「政治考量」偏向於國家,還會有從輕發落的情況嗎?這是所有對政治有基本判斷的人都能明白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