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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一地兩檢」自2007年7月起深圳灣口岸通關後已開始實施,不同於高鐵西九龍總站的「一地兩檢」是,深圳灣口岸是國家授權香港特區政府人員在深圳灣口岸執法,特區政府在深圳灣進行全封閉式管理,香港人員不能離開指定禁區範圍執法,透過本地立法,港方在指定範圍內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香港法院也有司法管轄權。此方式一直運作良好,加快了兩地人流物流的互通,促進兩地的經濟發展。
將來高鐵的「一地兩檢」安排剛好相反,為方便人流物流,通關、出入境檢查及檢疫等方面,將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高鐵總站依中國法律執法。因此觸動了反對派議員的神經,大呼此舉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堅決反對「一地兩檢」,對有關安排諸多批評、阻撓。
大家試想想,如果中央在深圳灣口岸容許港方在內地執法,為何特區就不能讓擁有特區主權的中央派員在香港的一個地方(高鐵總站)執法?這是極其荒謬的!反對派更借「銅鑼灣書店」事件大做文章,憑空捏造說是內地公安「越境執法」,破壞「一國兩制」,恐嚇「一地兩檢」開了缺口,給內地公安來港執法,並以此作為反對「一地兩檢」的所謂重要理據,當然是純屬揣測的天方夜譚。但在反對派及部分偏頗傳媒的抹黑、散播謠言,也給部分香港市民造成不安與擔憂。
其實從法律層面解決高鐵總站「一地兩檢」問題並非難事,但從現時立法會的情況來看,本地立法已被少數反對派議員的拉布搞得近乎是不可能了,這些「為反對而反對」的議員近乎不可理喻。好像最近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也因反對派議員拉布而胎死腹中,十分可惜。在目前的政治形勢下,最可能確保高鐵總站能實行「一地兩檢」的,就是先在內地進行相關立法,然後把這法例按基本法第18條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因為關於邊檢的法律安排是在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事情,國家有絕對權力作出相應安排。這樣一來,既體現中央對港的絕對管治權,也提醒反對派勿以「兩制」作為擋箭牌而胡作非為;二來,免卻「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受反對派議員拉布,就算勉強通過了,也難保不受反對派司法覆核的挑戰,纏繞沒完沒了。
在深圳灣口岸已實施了差不多十年的「一地兩檢」沒有出過什麼亂子,現在的運作十分順暢,有什麼破壞「一國兩制」的事情發生呢?那全是反對派阻撓高鐵落成並實行「一地兩檢」的謊話,高鐵落成將加速兩地融合,推動香港經濟發展,任何反對的理由、藉口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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