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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新草案規定,依法登記或認定滿2年的慈善組織可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圖為安徽省合肥市去年的街頭愛心助殘義賣活動。 資料圖片
明確享稅收優惠 慈善組織或可自擇平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兩會報道)慈善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這部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是第三次提請審議,草案進一步放寬了網上公開募捐的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制定慈善法是發展慈善事業、規範慈善活動的客觀需要;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際措施;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
中國的慈善立法已醞釀10年。在這期間,中國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人民幣,下同)發展到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李建國表示,雖然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等涉及慈善活動的法律相繼制定,但總體而言,現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設還相對滯後,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近年來,共有800多人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亦反映出社會期盼。
打贏脫貧攻堅戰實際措施
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兩度審議以及兩次公開徵求意見,慈善法草案三審稿昨日正式提請審議。記者觀察到,三審稿在具體規定上吸納不少社會普遍意見,特別是互聯網公募資格、慈善稅費優惠這兩大焦點問題。
在互聯網公募問題上,三審稿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佈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信息。較之二審稿取消「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限制。上述規定意味�荂A沒有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也可通過互聯網公開募捐,進一步放寬了互聯網公募的限制。
此外,草案還明確規定了慈善組織和公益捐贈人應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儘管受限於「稅收法定」原則,慈善法不能制定具體的稅收政策,必須通過單行稅法的調整和國務院出台配套文件來完成,但這一規定為今後修訂單行稅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提出了要求,預留了空間。
李建國還強調,慈善法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際措施。這在法律條文中亦得到體現。草案明確,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分析指出,這一規定與國家的扶貧戰略密切相關,希望把慈善力量引導到扶貧領域中去,這種引導不能只靠口頭鼓勵,肯定需要具體的財稅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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