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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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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民前」籌款去向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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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註冊處,沒有公司以「本土民主前線」、「Hong Kong Indigenous」或「HKIndigenous」命名,可見「本民前」沒有作註冊。

組織無註冊無王管 用途有異即屬欺詐

「本土民主前線」在涉嫌煽動旺角暴亂後,公開在網上募捐,聲言用作「協助被捕義士」,更籌得過百萬元捐款。不過,本報發視,「本民前」至今仍未註冊為社團或公司,而「本民前」早前也承認沒有法人身份,未能申請銀行戶口,故以成員個人戶口籌款,又因被查問「勇武」定義而放棄向警方註冊成為社團。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本民前」作為政治組織,應該要註冊,讓公眾監察有門。有法律界人士則指出 ,倘有關捐款非用作向公眾表明的用途,「本民前」成員有可能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記者 陳庭佳

在旺角暴亂翌日,即上月10日,「本民前」在facebook專頁稱接受捐款支援「義士」,蚨竷薇p訊專頁,4天後再表明接受公開捐助,「全數捐款將用於協助被捕義士,事件完結後所有餘款亦會留作日後支援其他被捕義士之用。」

非法人身份 無銀行戶口

有網民早前撰文,稱查閱警務處及公司註冊處網站後,發現「本民前」並沒有註冊為社團或公司,質疑「原來一直沒有一個屬於『本土民主前線』名下的銀行戶口,那『本民前』對外籌款,錢最後到了哪裡?」

當時是「本民前」臨時發言人的衛碧君,在接受傳媒查詢時承認,「本民前」現時沒有法人身份,未能申請銀行戶口,故暫時由成員提供個人戶口,以供籌款之用。

她又稱,「本民前」早於去年3月向警方申請登記成為註冊社團,由於註冊文件提及「勇武」字眼,故警方要求他們提交文件,並查問「勇武」定義及行動,但文件來往達五六個月仍未完成手續,最終放棄申請。

梁天琦黃台仰任網台董事

本報記者在本月8日翻查警務處的「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或分支機構名單」,發視仍然沒有名為「本土民主前線」、「Hong Kong Indigenous」(『本民前』英文名稱)或「HKIndigenous」的社團。而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記錄,同樣沒有公司以上述3個名稱註冊,但本報發視「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出任一間公司的董事,公司名為「Channel i (HK) Limited」,與「本民前」的網台名稱吻合,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兩個董事,另一人就是同為「本民前」發言人的黃台仰。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接受本報查詢時認為,像「本民前」這樣高度參與政治的組織,應該辦社團註冊或公司註冊,「這樣會較好,雖然他們說捐款是用來打官司,但剩下的錢如何用,應該要有公眾渠道去監察。」

她指出,根據《社團條例》,社團需要在活躍後一個月內向警方註冊,而向警方提交文件的字眼需要符合香港法例。

倘目的違法 即無法受理

被問及「本民前」曾申請註冊成為社團但作罷,她指可能是「本民前」的宗旨有問題,「好像當時『佔中』走去作公司註冊,他們的目標是違法,當局沒有可能讓他們註冊。」

她又質疑,即使「本民前」堅持要註冊,也很有可能被警方拒絕。

律師陳曼琪表示,如果籌款組織未經註冊,即沒有法律地位,捐款者難以得悉款項去向、真正用途及受益者身份,他們的利益將毫無保障。假如捐款不是用於向公眾表明的用途,而是用於其他方面,籌款者及組織有可能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

她續說,公開籌款難以求證每筆款項的來源,而如果籌款組織明知款項是從犯罪(可公訴罪行)衍生的得益,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是犯罪得益,但仍繼續使用該筆款項,有機會墮入法網,被控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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