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身為政治組織,既沒有按政界慣例註冊為社團或公司,更在沒有法人身份的情況下,在網上公開籌款。雖說「本民前」聲稱捐款是「協助被捕義士」,但他們取得過百萬元鉅款後,實際上如何用、用多少、用於誰,他們大可辯稱只是一個facebook專頁,毋須大費周章向公眾交代,更何況旺角暴亂發生至今超過1個月,公眾只知道有10萬元撥予發言人黃台仰保釋,其餘情況從未聽過他們交代半句。
諷刺的是,根據現行法例,「咱艙P」作社團註冊或公司註冊的政治組織,若要在街頭進行非慈善的籌款活動,例如籌募經費,就需要先在民政事務總署網頁下載許可證申請書,再在舉辦活動最少4星期前提交申請,然後等到活動前7天,方獲民政事務局通知申請結果。活動要在申請獲批准後才可舉行,期間更須將許可證副本在當眼處展示。
不過,「本民前」等未有註冊的組織在網上籌款,就毋須過五關斬六將,在網上一click即可,因為法例對此未有規管。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有需要「撥亂反正」。特別是,像「 本民前」這種鼓吹甚至策動暴力的組織,輕蔑法律,其組織背景錯綜複雜,除「^面上」的人物外,背後還涉及什麼人或組織,外人難以得知。在不受規管的情況下,所謂「籌款」的來源、去向及用途都令人質疑,其中是否涉及違法活動更難以查察。為此,當局實有需要檢討現行法例,使其與時並進。 ■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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